问:退伍后用复员费做了点玉米贸易方面的小生意,有个一年前认识的客户(一年多没联系了)打电话给我说,他手里有货,让我找车去装。我找好车(我们那边的车),司机到他们那边联系他以后,他说自己货不多了,可以帮我去其他的粮食收购点购买。在他人的收购点装好货后,要求我付款,然后他转给粮点老板,我就把钱打给了他共15万。结果他收到钱后没有付给玉米收购点的老板,而且直接不见人了,任何人都联系不上他。我们从山东到他家里,他村里人说,他一年多不在村里住了。外面已经欠了很多钱了。
一、这是诈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客户拿到玉米款后没有将该款转给玉米的出售方,而是携款逃逸,在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玉米款的目的明显;
在使用诈骗的方法上:这个客户没有玉米,而是谎称自己有玉米,这就是虚构事实。在用虚构的事实将你骗过去后,又谎称他会将款转给玉米的出售方,隐瞒了自己欲占有该款项的真实目的,这就是隐瞒真相。
十五万的数额,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范畴。
因此,这个客户的行为涉嫌了诈骗犯罪。
二、这个客户不是真实的收款人,这就是一个圈套
如果这个客户跟玉米的出售方说的是,是他购买玉米出售方的玉米,然后他再将玉米出售给你,那么,这个事件的受害人应该是玉米的出售方;
如果这个客户跟玉米的出售方说,是你要购买玉米,他只是帮忙介绍,而他最终将款从你的手里骗走了,那么,你就是这个事件的受害人;
你支付了货款,却没有拉走玉米,最终的受害人还是你。
现在不是你考虑处理的快慢的问题,而是你应该立即报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