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对于承包地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人人平等地享有一份的方式进行承包。
在各类土地承包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收益,依法属于其遗产,也是实践中的共识。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
其价额作为遗产。”据此,承包人生前对土地所投入的资金、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等,也应当属于承包人的财产,其价额作为遗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