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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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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0:35:04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不能继承的财产,主要指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权利。这类财产因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不具有可转让性。如被继承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享有的扶养费请求权、抚养费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被继承人基于侵权关系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继承人基于特别信任关系享有的财产权利,如因劳动、雇佣、委托、演出合同等享有的权利等。上述法律关系中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利,权利人死亡将导致权利丧失,不能成为转让和继承的对象。

  除财产的“合法性”限定和《民法典》所作排除性规定外,一切个人的财产均可以作为遗产。这种正面概括规定,大大拓展了遗产的范围,将现有财产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全部纳入其中,而且为网络虚拟财产权、数据财产权等已经出现或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财产权等也留足了空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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