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刑法》第382条"贪污罪"!
关键要件解析:
▸"利用职务便利"包括:
直接经手、管理公共财物
支配下属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
▸"公共财物"特别提示:
✓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性权益
✓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
✓政府专项资金
✓其他应当上交的公共财产
刑罚标准: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3-10年有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没收财产
常见贪污手段:
•虚报冒领公款公物
•截留应上缴款项
•违规处置国有资产
•利用土地使用权谋私
重要警示:
❗间接利用下属职权同样构成犯罪
❗财产性利益也是贪污对象
❗事后退赃不影响罪名成立
❗共同贪污均要追责
法条依据:
《刑法》第382条、第383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的解释
举报途径:
发现贪污行为请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12388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特别提醒:
公共财物一分一厘都不能侵占
任何形式的贪污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清正廉洁是公职人员的基本准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