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个人财产权。
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依法取得的应由其个人享有的财产应允许养子女保留。
例如养子女因继承、接受赠与等原因取得的财产,养子女合法劳动所得,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可以通过分家析产明确养子女应得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
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一方死亡,养子女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虽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另一方解除收养关系,因解除收养关系不具有溯及力,养子女在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前已继承取得的遗产份额仍归其所有。
遗产尚未进行分割的,养子女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并取得其应有份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