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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商标近似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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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09:39:48

在商标领域,认定类似商品和商标近似至关重要。类似商品需综合考虑功能、用途等多方面因素,商标近似则从音、形、义等角度判断。企业应注意商标布局和监测,可通过协商、行政投诉、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关纠纷。法律依据涉及《商标法》《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这些规定为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和保障。

类似商品、商标近似该如何认定

在商标使用和保护过程中,类似商品和商标近似的认定是关键问题。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准确认定类似商品和商标近似对于商标侵权判定、商标授权确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解析:

认定类似商品,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是商品的功能、用途,若两种商品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或可替代性,用途相近,就可能被认定为类似商品。比如,毛巾和浴巾,功能都是用于擦拭,用途类似。生产部门也很关键,如果商品由同一生产部门生产,其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往往具有相似性,更易被认定为类似商品。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也不容忽视,若商品通过相同的销售渠道销售,面向相同的消费群体,也会增加被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

对于商标近似的认定,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看,文字商标要考虑字形、读音、含义。字形相似如“娃哈哈”和“姓哈哈”;读音相似如“康师傅”和“康师博”;含义相近也可能构成近似。图形商标主要看构图及颜色,若整体视觉效果相似,容易让相关公众混淆,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组合商标则要从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判断。同时,还要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知名度高的商标,其保护范围相对更广,对近似的判断可能更严格。

行动建议:

1. 企业在申请商标前,应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不仅要检索相同商标,还要关注近似商标,避免申请到可能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的商标,降低侵权风险。

2. 加强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市场上可能存在的类似商品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可以通过专业的商标监测机构或商标局的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监测。

3. 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商标使用规范,确保自身商标的正确使用,避免因不规范使用导致与他人商标产生混淆。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当发现类似商品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商标使用问题进行沟通,寻求达成和解协议,如对方停止使用近似商标,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2. 行政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行政投诉的优势在于程序相对简便,能快速制止侵权行为。

3. 诉讼解决:若行政投诉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诉讼解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能为权利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类似商品和商标近似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商标审查、审理及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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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前挥霍欠的债,女方如何承担
男方离婚前挥霍所欠债务,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取决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签共认”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条件,而挥霍性债务(如赌博、无节制消费等)因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通常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女方维权的关键在于收集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男方存在挥霍行为的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明确债务性质,拒绝不合理的债务分担要求。 男方离婚前挥霍欠的债,女方如何承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个人挥霍产生债务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离婚前后,这类债务的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很多朋友会遇到这样的困惑:男方在离婚前突然欠下大量债务,声称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共同偿还,但女方明明对债务不知情,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比如男方用于赌博、奢侈品消费、个人投资亏损等)。此时,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以及女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证明债务性质,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小王与丈夫李某离婚时,李某突然拿出一张50万元的借条,称是婚内借款用于“家庭周转”,但小王发现该笔钱实际被李某用于购买豪车和打赏主播。这种情况下,小王是否需要和李某共同偿还这50万元?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该债务属于李某的挥霍性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 判断女方是否需承担男方离婚前挥霍所欠债务,核心在于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即“共债共签”原则);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而男方离婚前的挥霍性债务,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用于赌博、吸毒、奢侈品消费、个人挥霍性投资等),女方对债务不知情且未参与,也未从中受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你可能想知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通常指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必要开支,超出这一范围的大额挥霍(如单笔数十万元的奢侈品消费)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 例如,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独自借款10万元用于赌博,女方从未参与赌博,家庭也未使用该笔款项,该债务就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即使债权人起诉,女方只要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法院也会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 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性质:重点收集两类证据:一是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家庭日常开支记录(工资流水、家庭消费账单等,证明家庭生活无需该笔债务支持);二是证明男方存在挥霍行为的证据,如男方的奢侈品消费记录(购物小票、转账凭证)、赌博/娱乐场所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如亲友证明男方长期挥霍)、男方承认挥霍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 2. 对债务明确提出异议,避免默认承担:若债权人要求女方还款,或男方在离婚协议中要求女方分担债务,女方应第一时间书面或口头提出异议,明确表示对债务不知情且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拒绝承担。注意保留提出异议的证据(如书面异议函、沟通录音等),避免因“默认”被推定认可债务。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夫妻债务纠纷涉及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复杂问题,建议女方尽快联系律师,由律师分析债务细节(如债务形成时间、金额、用途),指导证据收集,并根据情况制定协商或诉讼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明确债务性质,拒绝不合理要求:若双方仍在离婚协商阶段,女方可向男方明确提出:挥霍性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无需共同承担,并出示初步证据(如男方的挥霍消费记录)。若男方或债权人试图通过离婚协议“捆绑”债务,女方应坚决拒绝在协议中约定共同承担,必要时可暂停协商,转入诉讼程序。 2. 诉讼解决:通过法院认定债务归属,维护自身权益: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或债权人起诉时,向法院提交证据,请求法院认定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诉讼中需注意:债权人需承担“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即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认,若债权人无法证明,法院将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例如,债权人起诉女方要求还款时,女方可提交男方的赌博转账记录、家庭正常开支证明,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法院会驳回债权人对女方的请求。 你可能想知道,若男方在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并伪造挥霍债务,该怎么办?此时女方除了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请求法院对男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财产分割时让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临有话说:男方离婚前挥霍所欠债务,本质上是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关键在于通过证据证明债务的“挥霍性”和“非共同生活性”。生活中,类似的债务纠纷还有很多,比如“男方婚内借钱炒股亏损,女方要承担吗?”“离婚时发现男方隐瞒大额挥霍债务怎么办?”“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以夫妻名义借钱,女方需要还吗?”如果你正面临夫妻债务相关的困惑,建议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如债务金额、形成时间、证据材料等)提供针对性的法律解答和维权方案,避免因不懂法而承担本不该承担的债务。

2026-01-27 19:09:03

临时雇佣导游被游客打死,家属如何向游客索赔
临时雇佣导游与雇主(如旅行社)形成劳务关系,被游客打致死属于游客的侵权行为,家属作为近亲属有权主张侵权赔偿。索赔需以游客的刑事犯罪为基础,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实现,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家属应及时固定证据,明确索赔主体,根据游客赔偿能力选择索赔途径,并注意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不同诉讼中的支持差异,必要时可追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为共同被告。 临时雇佣导游被游客打死,家属如何向游客索赔 临时雇佣导游通常指旅行社或个人因短期带团需求,与导游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由导游提供向导、讲解等服务并获取报酬,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区别于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当游客因故意或过失殴打导游致其死亡时,游客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犯罪),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家属作为导游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有权以侵权为由向游客索赔。例如,某旅行社临时雇佣导游张某带团,游客王某因行程纠纷与张某发生冲突,持凶器殴打张某致其死亡,张某的妻子、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属,即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王某主张赔偿。 法律解析: 1. 临时雇佣的法律关系性质:临时雇佣导游与雇主(如旅行社)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需满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等要件,而临时雇佣中导游通常自主安排工作,雇主仅按约定支付报酬,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索赔,只能通过侵权责任主张权利。 2. 游客行为的双重属性:游客殴打导游致死的行为,若主观为故意,则构成《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若为过失,则构成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均属于刑事犯罪。同时,该行为直接造成导游死亡的损害结果,符合《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3. 索赔主体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属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证明亲属关系。 4. 索赔途径的选择:家属可通过两种途径索赔:一是在游客刑事案件审理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需预交诉讼费,但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预交诉讼费,且需等待刑事判决生效)。 行动建议: 1. 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家属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固定游客的犯罪事实(如讯问笔录、凶器鉴定、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同时保存导游的死亡证明、尸检报告(证明死因与游客殴打行为直接相关)、医疗抢救记录(若有抢救过程)等关键证据。 2. 明确索赔主体并准备材料:确定所有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原告,准备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导游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证明索赔主体资格。 3. 评估游客赔偿能力与责任方范围:调查游客是否有个人财产(房产、存款、车辆等)、是否购买旅游意外险(部分意外险可能包含第三者责任),若游客赔偿能力不足,可评估旅行社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冲突、未配备安保人员等),将旅行社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 4. 选择最优索赔途径:若游客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优先考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需单独缴纳诉讼费,可同步解决刑事与民事问题);若游客未被刑事立案或家属希望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需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5. 制定赔偿清单并收集证据:根据实际损失列出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抢救费用)、丧葬费(殡仪馆收费票据)、死亡赔偿金(需提供导游的户籍性质或经常居住地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提供被扶养人无收入来源证明)等,并附相关票据、证明材料。 赔偿计算方法: 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以202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为例): 1.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6元,若导游40周岁,死亡赔偿金=84026元×20年=1,680,520元。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023年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约11297元,丧葬费=11297元×6个月=67,782元。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死亡视为完全丧失),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若导游有70岁母亲(无收入来源),育有10岁女儿(由夫妻共同扶养),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2996元,则母亲生活费=42996元×10年(70岁至80岁)÷子女人数(假设2人)=214,980元;女儿生活费=42996元×8年(10岁至18岁)÷2(父母共同扶养)=171,984元。 4. 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独民事诉讼中可主张,一般根据侵权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北京地区通常支持5万-10万元。(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5. 其他费用:如抢救医疗费(按实际票据)、交通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支出)、住宿费等,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解决方法: 1. 协商赔偿:家属可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主持下,与游客(或其家属)协商赔偿金额。若游客希望获得谅解以减轻刑事处罚(如故意杀人罪可通过谅解争取死缓或无期徒刑),可能愿意超额赔偿。协商达成一致后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并可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游客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案)审理过程中,家属可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物质损失(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优点是无需单独缴纳诉讼费,可与刑事程序同步推进;缺点是赔偿范围受限,且需等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执行。 3.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若游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家属希望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或刑事立案前)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额计算,100万元标的额诉讼费约1.38万元),法院将独立审理民事侵权责任,可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和诉讼周期较长的风险。 4. 追加旅行社为共同被告:若旅行社作为雇主,未对游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明知游客有暴力倾向未采取措施、未及时制止冲突等),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将旅行社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游客无力赔偿时由旅行社补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1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4条、第15条:明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法临有话说:本案核心是家属通过侵权责任向游客索赔,需把握“证据固定”“索赔途径选择”“赔偿范围明确”三个关键。实践中,家属常因忽视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或错误选择诉讼途径(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导致权益受损。此外,若导游是旅行社正式员工,家属还可同时主张工伤赔偿;若游客无赔偿能力,可调查其是否购买旅游责任险或个人意外险。遇到类似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情的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定制等专业指导,避免因法律程序不熟悉错失赔偿机会。

2026-01-27 15:14:11

借调带其他旅行社团被游客打残疾,如何向旅行社索赔
借调至其他旅行社带团时被游客打伤致残,受害者可依据借调性质(如劳动关系或合作关系)主张赔偿。若为旅行社间正式借调,接受借调的旅行社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及雇主责任;若为个人私下借调,需证明与旅行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需先固定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借调协议),明确侵权游客与旅行社的责任划分,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同时可依据《民法典》《旅游法》等法律条款维权。 借调带其他旅行社团被游客打残疾,如何向旅行社索赔 本文针对借调至其他旅行社带团期间被游客打伤致残的索赔问题展开分析。现实中,导游或领队因旅行社间合作、个人兼职等原因被借调带团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认定和索赔路径常因“借调”这一特殊关系变得复杂。例如,A旅行社导游张某被临时借调至B旅行社带团,途中因游客冲突被打伤导致十级伤残,此时张某能否向B旅行社索赔?索赔需满足哪些条件?本文将从法律关系、责任认定、实操步骤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法律解析: 借调关系的法律性质是索赔的核心前提。若借调是旅行社之间的正式派遣行为(如签订借调协议、原单位与借调单位共同管理),则受害者与接受借调的旅行社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此时旅行社需承担《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即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向侵权游客追偿)。 若借调属于个人私下承接的“私团”或兼职,需证明与旅行社存在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组织者,对游客及工作人员负有《旅游法》第79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及时制止游客侵权行为、未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等过错导致损害,需承担过错责任。 你可能想知道:游客作为直接侵权人,是否会影响向旅行社索赔?答案是不影响。受害者可同时主张侵权责任(向游客)和用人单位责任/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向旅行社),旅行社赔偿后可向游客追偿。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侵权证据:报警并保留接警回执、询问笔录;拍摄现场视频、照片,收集游客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要求旅行社提供团队行程单、出团通知书等证明带团事实。 2. 明确借调关系证据:收集借调协议、原单位与借调单位的沟通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带团微信群聊记录等,证明与接受借调旅行社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 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治疗终结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伤残等级鉴定(如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作为赔偿计算依据。 4. 同步启动多方索赔:向侵权游客发送索赔函,同时向旅行社提交书面索赔申请,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并书面回复责任认定。 赔偿计算方法: 以城镇居民十级伤残为例,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 10%(伤残系数)。例如,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415元,残疾赔偿金为77415×20×10%=154830元。 2.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凭票据主张(包括后续康复费)。 3. 误工费:误工月收入 × 误工时间(参照“三期”鉴定)。若无固定收入,按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如旅游业年均工资)。 4. 护理费:护理人员月收入 × 护理期,或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5. 精神损害抚慰金:十级伤残一般为5000-10000元,根据侵权情节、后果等调整。 6. 其他费用:营养费(参照“三期”鉴定)、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解决方法: 1. 协商赔偿:与旅行社协商时,需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收入证明等材料,明确主张“用人单位责任+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并附赔偿计算明细。建议录音或书面记录协商过程,避免对方口头承诺后反悔。 2.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争议):若借调构成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主张工伤赔偿(需先进行工伤认定)。注意: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可双重主张(如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或仲裁无果,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旅行社及侵权游客,案由可选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诉讼时需提交借调关系证据、伤残鉴定、损失证明等,主张旅行社承担30%-100%的责任(根据过错程度)。 例如:若旅行社未对醉酒闹事游客采取隔离措施,可主张其承担70%责任;若导游自身存在激化矛盾的行为,可能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9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2条:明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计算标准。 法临有话说:借调带团受伤索赔的关键在于“借调关系证明”与“旅行社过错认定”,建议优先通过报警和伤残鉴定固定核心证据,再根据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选择仲裁或诉讼。实践中,类似“游客突发疾病旅行社是否担责”“导游被野生动物咬伤如何索赔”等问题,均可依据安全保障义务和雇佣关系主张权利。若你正面临旅游纠纷中的人身损害、合同违约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2026-01-27 13: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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