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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初中生在学校打闹致同学胳膊骨折,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具体如下: 一、加害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1. 过错责任 若踹人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主动攻击、恶意踹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加害学生需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若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如平时教育孩子遵守规则),可适当减轻责任。 2. 赔偿范围 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直接经济损失。若踹人行为恶劣(如多次挑衅),可能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学校的责任 1. 过错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体需考察: 安全教育:学校是否通过课程、校规等明确禁止危险行为(如追逐、推搡)。 现场管理:事发时是否有教师在场监管,是否及时制止踹人行为。 应急处置:受伤后是否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若学校未尽上述义务(如教师脱岗、未设置安全警示),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尽到职责(如定期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则无责。 2. 责任比例 若学校存在重大过错(如长期放任危险行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50%-70%)。 若学校仅有轻微过失(如未及时发现但事后处置得当),可能承担次要责任(10%-30%)。 三、受伤学生自身的责任 1. 自担风险原则 若受伤学生主动参与打闹(如挑衅、配合踹击),且学校无过错,可能适用“自担风险”规则,减轻加害方责任(参考《民法典》第1173条)。例如,双方自愿进行危险游戏导致受伤,责任可能由双方分担。 2. 过错相抵 若受伤学生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先动手推搡),法院可能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加害方赔偿责任。 四、典型案例参考 1. 案例1(无锡某中学) 两名15岁学生课间掰手腕致骨折,法院判决受伤方自担70%责任,因双方自愿参与且学校已尽管理义务(如张贴警示、及时送医)。 2. 案例2(初三学生追逐打闹) 学校因已开展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语且教师在场巡查,被认定无责,责任由加害方监护人承担。



庞立伟等 35 位律师已回复
答 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看待,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1. 是否构成受贿的判断 若村干部退还及时且无受贿故意:如果村干部在收受5000元后,因自身或客观原因(如意识到行为不当、请托人要求退还等)及时将钱退回,且能证明其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通常不构成受贿犯罪。例如,村干部在收到钱后短时间内主动联系请托人退还,或因请托人反悔等原因要求退还,且未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若退还存在掩饰犯罪意图:如果村干部在收受财物后,因自身或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犯罪。例如,村干部在得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类似问题后,才将钱退还,这种情况下退还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2. 后续处理建议 主动说明情况: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建议村干部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收受和退还的过程,提供相关证据(如退还的时间、方式、请托人的证言等),配合调查。 保留证据:保存与该事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退还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意图。 接受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谎报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认错,争取从轻处理。 3. 法律后果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受贿犯罪,但该行为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 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会根据受贿金额、情节、退赃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即使退还了财物,也可能会影响量刑,但一般会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结 建议村干部尽快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意图。同时,要认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王瑞等 32 位律师已回复
答 首先,如果她已经报案了,那么你需要尽快与警方合作,并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和证据。保持冷静和配合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请确保不再联系对方或进行任何行动可能被解读为骚扰或侵犯隐私的举动。避免进一步加剧问题。 最后,如果警方要求你提供口供或接受调查,请务必如实陈述当天状况。性行为既然是双方自愿的,只要您没有违背对方任何意愿,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徐一华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答 您好,您可以报警,让警察驱赶这些孩子,理由是影响正常营业。



温淇雅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答 你好,建议起诉处理该纠纷。要求其他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冯洁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答 初中生在学校打闹致同学胳膊骨折,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具体如下: 一、加害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1. 过错责任 若踹人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主动攻击、恶意踹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加害学生需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若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如平时教育孩子遵守规则),可适当减轻责任。 2. 赔偿范围 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直接经济损失。若踹人行为恶劣(如多次挑衅),可能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学校的责任 1. 过错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体需考察: 安全教育:学校是否通过课程、校规等明确禁止危险行为(如追逐、推搡)。 现场管理:事发时是否有教师在场监管,是否及时制止踹人行为。 应急处置:受伤后是否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若学校未尽上述义务(如教师脱岗、未设置安全警示),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尽到职责(如定期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则无责。 2. 责任比例 若学校存在重大过错(如长期放任危险行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50%-70%)。 若学校仅有轻微过失(如未及时发现但事后处置得当),可能承担次要责任(10%-30%)。 三、受伤学生自身的责任 1. 自担风险原则 若受伤学生主动参与打闹(如挑衅、配合踹击),且学校无过错,可能适用“自担风险”规则,减轻加害方责任(参考《民法典》第1173条)。例如,双方自愿进行危险游戏导致受伤,责任可能由双方分担。 2. 过错相抵 若受伤学生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先动手推搡),法院可能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加害方赔偿责任。 四、典型案例参考 1. 案例1(无锡某中学) 两名15岁学生课间掰手腕致骨折,法院判决受伤方自担70%责任,因双方自愿参与且学校已尽管理义务(如张贴警示、及时送医)。 2. 案例2(初三学生追逐打闹) 学校因已开展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语且教师在场巡查,被认定无责,责任由加害方监护人承担。
答 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看待,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1. 是否构成受贿的判断 若村干部退还及时且无受贿故意:如果村干部在收受5000元后,因自身或客观原因(如意识到行为不当、请托人要求退还等)及时将钱退回,且能证明其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通常不构成受贿犯罪。例如,村干部在收到钱后短时间内主动联系请托人退还,或因请托人反悔等原因要求退还,且未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若退还存在掩饰犯罪意图:如果村干部在收受财物后,因自身或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犯罪。例如,村干部在得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类似问题后,才将钱退还,这种情况下退还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2. 后续处理建议 主动说明情况: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建议村干部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收受和退还的过程,提供相关证据(如退还的时间、方式、请托人的证言等),配合调查。 保留证据:保存与该事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退还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意图。 接受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谎报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认错,争取从轻处理。 3. 法律后果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受贿犯罪,但该行为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 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会根据受贿金额、情节、退赃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即使退还了财物,也可能会影响量刑,但一般会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结 建议村干部尽快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意图。同时,要认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答 按照你说的,如果你有了医疗不良的后果,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答 你好,向法院提供你的收入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