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你好,我骑车被碰了,我报警了,对方陪了我二百块钱,第二天肿了怎么处理
对于您在事故后第二天出现脸部肿胀的情况,我非常理解您的担忧与不适。从您的描述来看,这属于典型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就您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向责任方进行追索。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及应对建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适用解释:该条文确立了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在本案中,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对方(侵权人)的过错行为(如碰撞)导致的,因此其需要对您的损害后果(包括脸部肿胀等)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您因脸部肿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均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适用解释:该条文为您提供了解决争议的途径。您可以选择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或在调解不成或对方不履行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情况分析
· 责任认定:您已报警处理,这为后续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基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划分责任的关键证据。
· 赔偿范围:您获得的200元赔偿,很可能仅是对事故发生时可见损失的初步补偿。而第二天出现的脸部肿胀,属于事故引发的后续损害,其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属于新的、独立的赔偿项目,不应被之前的200元所涵盖。
· 证据重要性:您需要证明脸部肿胀与本次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及时就医并获取相关医疗记录至关重要。
结论与应对策略
结论:您有权就脸部肿胀等后续损害向责任方主张赔偿,之前的2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