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复议与起诉的期限如下:一、行政复议期限
· 申请期限: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复议机关处理期限: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二、行政诉讼期限
· 直接起诉: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需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后起诉: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注意事项:
1.复议和诉讼期间,工伤认定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可申请法院裁定停止。
2.申请复议或起诉需提供证据证明认定结论错误,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3.建议在期限内及时行动,避免因逾期丧失救济权利。若对具体程序或证据准备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