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名字一样不一定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两家公司在同一行政区划内且属于同一行业,营业执照名字相同,后注册的公司可能构成对先注册公司的侵权。但如果两家公司不在同一行政区划,或虽在同一辖区但行业不同,一般不构成侵权。
此外,如果一方的营业执照名字与另一方的注册商标相同,且使用过程中导致消费者误认,也可能侵犯商标权。即使营业执照名字相同,但如果不存在故意混淆市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可能不被认定为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