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刑事诉讼已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若刑事诉讼不成立(如被告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需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2.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本人。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提起。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可提起。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
包括刑事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及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需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如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如故意伤害、强奸等)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如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如盗窃、诈骗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权益构成犯罪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应申请国家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严重精神损害且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时,法院可能酌情支持。
注意事项:
附带民事诉讼需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二审期间可调解但不能新提。
赔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如可期待收益)、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交通肇事案件除外)。
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诉讼费,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按规定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