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中的月工资,统一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自然月 的 应得工资”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1. 统计范围
把解除前连续 12 个月(不足 12 个月按实际月数)内应发的计时/计件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加总后除以 12,得出月平均工资 。
年终奖、季度奖等一次性奖金属“工资”范畴,但需按对应月份分摊后计入 。
加班工资各地口径略有差异,主流做法也计入 。
医疗期、产假等非正常出勤月份一般不剔除,仍按实发应发数计入 。
2. 上下限封顶
若算出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则按“社平工资×3”作为计算基数,且补偿年限最多 12 年 ;未超过 3 倍的,按实际平均数计算,年限无 12 年限制。
3. “+1”代通知金
额外的一个月工资通常按“解除前最近 1 个月的应发工资”确定,不再重新取 12 个月平均 。
简言之:
N 部分——“过去 12 个月应发工资总额 ÷ 12”,有 3 倍封顶;
+1 部分——“上个月应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