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未出资转让的处理规则
一、未出资转让的合法性前提
一人公司的股东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以下简称“未出资”),并不当然导致其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本身有效,但需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及法律责任。
二、出资义务的承担主体
1. 原股东(转让人)的责任:
股东未出资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即使股权已转让,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但一人公司股东需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
2. 新股东(受让人)的责任:
若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出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出资责任。若受让人不知情(善意),则无需承担责任,但实践中受让人的“善意”需其举证证明(如核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等)。
三、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的程序要求
1. 内部转让(转让给其他股东):
一人公司无“其他股东”,但若为存续性一人公司(即原为多人公司后变更为一人公司),内部转让需遵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转让的规定(自由转让,无需同意)。转让后需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 外部转让(转让给非股东):
需书面通知公司(因一人公司无股东会,通知对象为公司),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若公司无异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税务处理
1. 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
未出资股权的原值通常视为零(若章程未约定出资期限且未实际出资),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合理费用(如印花税、中介费等)后的余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若符合直系亲属转让、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等特殊情形,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2. 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
股权转让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减去相关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般为25%(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可享受优惠税率)。
3. 印花税:
转让方与受让方均需缴纳,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书据所载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五、法律风险提示
1. 原股东的债务风险:
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若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原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原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
2. 新股东的追偿风险:
若新股东明知未出资仍受让股权,需承担连带出资责任,事后可向原股东追偿,但需提前约定追偿条款(如追偿范围、期限)。
3. 程序瑕疵风险:
未遵守内部或外部转让程序(如未通知公司、未修改章程),可能导致股权转让无效或引发股东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