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院批捕后补充侦查的期限及次数限制如下:
1、补充侦查期限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若公安机关认为案情复杂需延长,可申请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后不得超过两个月。
2、补充侦查次数限制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经两次补充侦查后,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