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时间根据案件类型及具体流程有所不同,简易程序通常在3日内完成,一般程序则最长可达60日。以下是具体的时间规定和流程:
1、现场调查阶段(0-10日)
基本要求:普通案件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需完成事故认定书;若涉及逃逸案件,则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例外情形:若案件需进行检验鉴定,则时限顺延至检验结论确定后5日内。
2、检验鉴定阶段(3-60日)
启动时限: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于尸体检验,需在死亡后3日内委托;交通肇事逃逸
车辆自查获后3日内也需委托检验。
鉴定期限:一般案件应在3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若需延长需报上级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特殊案件如精神疾病鉴定,由专门机构执行,且不计入上述时限。
3、复核与调解阶段(3-30日)
复核申请: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机关应在30日内审查并作出结论,若需延长也需上级批准。
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可申请调解;公安机关应在自调解启动日起10日内完成调解。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的处理时间规定,如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中的尸体处理、车辆扣押
等,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和处理。在处理交通事故
时,建议当事人主动跟进进度,定期联系办案交警,并要求书面告知案件进展。同时,留存好相关文书如《检验鉴定委托书》《扣留车辆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若对处理过程有异议,可向交警支队督察部门投诉;对鉴定结论不服,则可在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需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