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专利是指已被专利局授权或公布的专利,因特定法律程序失去专利权保护,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已执行判决或合同一般无追溯力,但恶意行为需赔偿损失。
无效专利的情形有:
专利主题不符授予条件:若发明或实用新型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就会无效。新颖性要求不能是现有技术,且申请日前没人就同样发明申请过;创造性要有突出特点和进步;实用性得能制造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文件有缺陷:像说明书没充分公开发明,权利要求书表述不清、不简洁等情况,可能导致专利权无效。
违反法律规定:发明创造内容违法、违背公德、妨害公益,或在不授予专利权领域,如科学发现等,专利权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