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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纠纷找哪些部门处理

#征地纠纷

31 人看过

2025-09-25 17:45:08

法律解析

房屋土地纠纷可依据纠纷类型和性质,选择以下部门处理:


协商与调解

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适用于邻里之间、村民与村集体等平等主体间的纠纷。由熟悉情况的基层组织协助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约束力,可申请司法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调解未果或涉及面较广的纠纷,乡镇政府可利用行政资源协调,主持调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权属争议)。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需先申请行政处理,不服处理决定的,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乡镇人民政府:可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部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承包合同纠纷、流转纠纷、侵权纠纷等。仲裁程序简便,非强制仲裁,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直接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


诉讼

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如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中的土地侵权等。由纠纷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对乡镇政府、县级以上政府或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土地权益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土地权属争议需先经行政处理,不服处理决定的,需先复议再诉讼。

保留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流转协议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注意各类途径的时效期限。

信访是补充渠道,不具法律强制力,不能替代法定解决程序。


建议根据纠纷具体情况,优先尝试协商、调解,复杂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