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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挪用公司的钱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5 人看过

2025-09-19 10:42:31

蒋昕赤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金,需根据挪用金额、情节及是否构成犯罪,分内部追责与法律维权两步处理,核心是及时固定证据、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一、先固定证据,明确挪用事实


这是后续所有处理的前提,需第一时间收集以下关键材料,避免证据灭失:


资金流水证据:调取公司银行账户、股东个人账户(若涉及资金转移)的流水,标注挪用款项的转出时间、金额、收款账户(如股东私户、关联方账户);


财务凭证证据:收集与挪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单、转账审批单(若股东伪造审批),证明资金支出未经合法程序、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支出;


沟通记录证据:保存与股东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沟通函,确认股东承认挪用事实(如“暂借公司资金”“后续归还”等表述);


经营关联证据:若股东以“公司经营”名义挪用但实际用于个人(如买房、还债),需收集资金实际用途的证据(如收款方与股东的关联关系、股东个人消费凭证)。


二、分情况处理:先内部追责,再法律维权


1. 若挪用金额较小、股东愿意配合归还:优先内部协商+约束


要求股东限期归还:明确还款金额(含挪用期间的利息,按公司资金成本或同期LPR计算)、还款时间及方式(如一次性转账至公司账户),并签订书面《还款协议》,注明“若逾期未还,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附加内部约束:若股东仍在公司任职(如执行董事、高管),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暂停其分红权、表决权(需符合公司章程),或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房产、股权质押),确保还款义务履行;


留存书面记录:还款后需由公司出具《资金收回确认书》,注明“挪用款项已全额归还,双方就本次挪用无其他争议”,避免后续纠纷。


2. 若挪用金额较大、股东拒绝归还或情节严重:直接启动法律程序


第一步:通过股东会/监事会追责(按公司章程流程)

召开股东会(需通知全体股东,符合表决比例要求),形成《追责决议》,明确股东挪用事实、应归还金额及期限;若股东同时担任高管(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决议罢免其职务,切断其继续接触公司资金的途径。


第二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资金

若股东逾期不还,以“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为由向法院起诉,提交前述固定的证据(流水、凭证、协议等),要求法院判决股东返还挪用资金及利息,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股东名下房产、股权、银行账户),防止股东转移资产;


第三步:若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若挪用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个人挪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或虽未超3个月但用于非法活动,即构成“挪用资金罪”),可由公司(或监事会、其他股东)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证据并配合侦查,通过刑事程序追回赃款,股东还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若股东是国有公司股东或“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由检察机关立案)。


三、关键注意事项


避免“拖延处理”:股东挪用资金后,拖延越久越难追回(如股东转移资产、挥霍完毕),需在发现后1-3天内启动证据收集;


按章程流程操作:所有内部决策(如股东会决议、罢免职务)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如“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避免程序违法导致决策无效;


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若涉及金额大、股东关系复杂(如多个股东串通),建议委托律师整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明确挪用资金的具体金额和流向,提升维权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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