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一方未实际使用借款,仍需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合意后,需共同对借款承担还款义务。即使部分借款人未实际使用借款,也不能以此对抗出借人。出借人有权要求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或部分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共同借款人在“共同借款人”一栏签名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共同借款人之间未约定份额,一般视为平均分担债务,但实际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借款人,有权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风险提示:作为共同借款人,需谨慎考虑签字行为的法律后果。若无实际借款需求,应避免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还款责任。若已签字,即使未使用借款,也需配合还款,否则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