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债务,法律上通常视为“自愿代偿”,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存在两个关键例外:
1. 债务确实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婚前借款买的房婚后共同居住、共同还贷),则该笔债务可能被认定为“转化型共同债务”,已用共同财产偿还的部分不再追回,尚未还清的部分离婚时仍需双方分担 。
2. 双方曾书面约定“婚前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或“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那么用共同财产偿还后,偿还方可在离婚时向对方主张返还一半金额;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只能在夫妻内部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