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欠债,其名下的房产是否会被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房产登记在欠债方名下
若房产为欠债方个人财产,法院可依法查封、执行该房产。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欠债方对该房产享有的份额,但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
2. 房产登记在非欠债方名下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仍可执行欠债方的共有份额。
若房产为非欠债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遗嘱或赠与明确归一方所有),则一般不会被执行。
特殊情况说明
唯一住房:若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价值远超生活必需范围,法院可能拍卖,但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
恶意转移财产:若债务人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债权人可申请撤销相关行为并执行房产。
代持房产:借名买房协议仅产生债权效力,不能对抗物权登记,实际权利人需通过另案确权。
建议
若涉及房产执行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债务人应避免恶意转移财产,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债权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执行,保障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