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以下是具体法律要点和操作建议:
一、公证的法律效力
证明合同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依法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合同在诉讼中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强化合同约束力
公证能帮助识别合同漏洞(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降低交易风险(2025年5月案例)。
特殊情形下可申请强制执行
若合同中载明卖方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买方可不经诉讼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公证法》第37条)。
二、公证的局限性(核心风险)
不能直接转移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办理过户登记,仅公证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2023年11月案例:买方因未过户,房屋被卖方二次出售并登记给他人)。
未过户的四大风险
卖方违约风险:房价上涨时,卖方可能毁约并转卖他人(2022年10月分析)。
房屋权利受限:若卖方存在债务纠纷,房屋可能被查封、拍卖(买方仅能追索本金利息)。
共有人异议:如配偶未同意卖房,交易可能无效。
政策风险:小产权房、违建房等无法过户,面临拆除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