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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准备的婚内协议有效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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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09:35:46

范海玲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为离婚准备的婚内协议(即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未离婚时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以下是具体分析:


协议性质与生效条件

以离婚为条件的婚内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需以离婚这一条件的成就为前提。若双方未实际离婚,且一方在诉讼中反悔,法院通常会认定协议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审查协议的签订背景、目的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协议明确以离婚为前提,或存在明显为离婚做准备的意图(如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补偿等),在未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协议的效力。例如,协议中约定“若离婚则某方需支付赔偿款”等内容,在未离婚时会被视为未生效。


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协议虽以离婚为目的,但部分内容不涉及财产分割(如关于子女抚养、探视权等),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但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若未实际离婚,协议通常不被认可。


建议:

若希望通过协议约定财产分割,建议签订明确的婚内财产协议,避免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婚内财产协议需满足平等自愿、内容合法、形式规范等要求,方可有效约束双方。若涉及重大财产安排,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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