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能否起诉夫妻双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分析如下:
• 可以起诉夫妻双方的情形:
◦ 夫妻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若买卖合同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签署后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即使合同仅由一方签署,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庭用品,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如夫妻店采购原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该债务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
◦ 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形:若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人,且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债权人可起诉夫妻双方,并请求法院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 不能起诉夫妻双方的情形:
◦ 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由签订方个人承担,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那么就不能追究配偶的责任。
◦ 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支,如大额投资借款,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配偶无需担责。
◦ 财产已通过协议分割且债权人知情: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那么债务仅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