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犯罪嫌疑人需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和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合法途径,核心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与“依法办案”原则:
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需依法审批)
拘传:对未被羁押的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或案情需要时,可拘传至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案情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且不得连续拘传变相拘禁。
取保候审: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险性,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时,可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侦查、随传随到。
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时,责令其在指定居所或住处执行,限制其活动范围并监视。
拘留: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拘留后需在24小时内讯问并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且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请批捕。
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需依法羁押并保障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