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拍卖,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过去流行“唯一住房不能动”,如今规则已变。法院执行时首先会查封,再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规定》第20条衡量:如果对该债务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另有住房,或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故意把其他房屋转移给他人,或申请执行人愿意按当地廉租面积标准为债务人及所扶养家属另行解决住房,又或同意从拍卖款中扣留五至八年租金,则这套唯一住房仍可变价偿债。
若房屋面积远超生活必需,例如豪宅,也可直接处置。执行法院会给六个月宽限期,并提前预留租金保障基本居住,之后才启动拍卖。简言之,唯一住房不是“免死金牌”,满足条件即可强制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