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无论钱在谁卡里,婚内取得的存款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关键在三点:钱是什么时候存的、用什么钱存的、双方能否谈拢。
先说时间。领证之后到提出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新增的存款,大多算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理财收益、房租等。领证前的存款、婚前房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遗嘱或赠与合同里明确给一方的钱,算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再说来源。如果女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继续滚动理财,本金及自然增值仍归她;但若婚后又投入了新的工资收入,增值部分就混同了,需要按比例区分。同理,婚后父母转账给女儿并备注“仅赠与我女”,这笔钱也归女方个人。
最后说处理办法。能谈拢的,写进离婚协议即可,想怎么分都行。谈不拢的,起诉到法院,法官会按“均分+照顾无过错方和抚养孩子一方”的原则判。女方若主张卡里的钱全是个人财产,必须拿出银行流水、婚前财产公证、父母赠与协议等证据,否则默认平分。
实操里常见的四个细节:
一,不知道对方有多少钱。起诉后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查她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余额和流水,支付宝、微信、理财通也一样能查。
二,女方提前把钱转走。发现大额转出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法院可认定她转移共同财产,分的时候对她少分或不分。
三,女方用存款买了房子车子。若房产车辆登记在她个人名下,仍视为共同财产,可折价分割或一方拿房一方拿钱。
四,女方把钱借给娘家。未收回的债权也算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谁去追债,拿到债权的一方给另一方一半折价款。
一句话总结:钱在谁口袋不重要,关键看是不是婚内挣的。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各分一半是底线,转移藏匿会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