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里,宅基地的继承似乎总与外嫁女“绝缘”,但事实究竟如何呢?外嫁女有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从这个角度讲,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外嫁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依法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当外嫁女继承房屋后,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她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这种使用权有一定限制。如果外嫁女户口已迁出本村集体,且在其他地方已有宅基地,那么她对继承房屋的使用仅以房屋存在为前提。一旦房屋自然倒塌或因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村集体可能会收回宅基地。但要是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即便已出嫁,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益与本村其他村民无异,可长期使用。
所以,外嫁女并非绝对无权继承父母宅基地相关权益。不能因传统观念而忽视外嫁女在这方面的合法权利。在处理宅基地继承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外嫁女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纠纷。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面前,对父母的遗产都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