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强制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主要需区分其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公职人员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些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公职人员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发放本人工资的70%作为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放本人工资的60%作为疾病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