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结论:公职老师补课≠"一刀切禁止",但"有偿"是关键
根据2025年新规,公职教师(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属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但需区分"有偿"与"无偿":
无偿补课(如教师自愿利用课余时间为困难学生辅导,不收取费用):不违规;
有偿补课(包括直接收费、变相收费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机构补课):属于违规,将面临处罚。
通俗理解:老师帮学生补课本身是好事,但"收钱"或"通过补课牟利"就触碰了红线。
二、5类违规补课情形,触发处罚
2025年新规明确了公职教师有偿补课的5类典型情形,覆盖线上线下、校内校外多种场景:
1. 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
教师本人或联合他人(如退休教师、校外机构)开设补习班、培训班,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费。
案例:2025年3月,杭州某初中数学老师张某在小区内租房开设"周末数学班",每名学生月收费800元,共招收15人。经家长举报,当地教育局查实后,对张某作出"记过处分",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并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2. 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机构补课
教师通过暗示、推荐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指定校外机构补课(如"不补课就跟不上进度"),并从中获利(如收取机构回扣)。
案例:2024年12月,南京某重点高中语文老师李某在家长群发送某培训机构广告,称"参加该班可优先获得竞赛名额"。经调查,李某每推荐1名学生可获500元回扣,共推荐23人。最终李某被"降低岗位等级",调至后勤岗位。
3. 利用职务便利变相收费
教师以"辅导作业""答疑"为名,在校内或校外场所收取费用(如按次收费、按学期收费)。
案例:2025年5月,北京某小学英语老师王某在课后服务时间开设"一对一英语辅导",每课时收费150元(远超学校规定的免费答疑标准)。家长投诉后,王某被"通报批评",并要求退还所有费用。
4. 参与"影子补课"(变相有偿)
教师虽未直接收费,但通过"家长自愿捐赠""班费代收"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如以"班费"名义收取补课材料费)。
案例:2024年8月,广州某幼儿园老师陈某以"购买复习资料"为由,让家长通过微信转账500元/人,实际资料成本仅100元/套。经审计,陈某共获利2万元。最终陈某被"开除公职"。
5. 校外机构兼职取酬
教师在未向学校报备的情况下,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如代课、教研),并领取薪酬。
案例:2025年6月,深圳某初中物理老师刘某在某教育机构担任"特聘讲师",每月固定工资3000元。学校查实后,对刘某作出"暂停评优资格1年"的处罚,并要求终止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