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手伤人造成轻伤的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和项目,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伤害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的职业和收入状况、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