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欠的外债不一定需要先偿还后再分割财产。
首先,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分割财产的同时确定债务的分担方式,不一定非要先偿还债务。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问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债务的数额、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的价值和性质等。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且双方有足够的共同财产来清偿,那么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先扣除债务的部分,然后再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双方协商不一致,那么可能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债务的分担比例,再进行财产分割。
另外,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在财产分割时,这部分债务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总之,离婚时外债的处理和财产分割的先后顺序并非绝对固定,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