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试用期的约定存在明确的规范和限制。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
1. 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岗位发生变动,一般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