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伤害案件,应当在 24 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比如,损伤当时伤情较重,可先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但需要定期复查,待伤情稳定后再补充鉴定。
对于眼部损伤,视力障碍检查应在损伤 90 日后进行鉴定。
对于听力损害,听力障碍检查应在损伤 6 个月后进行鉴定。
对于颅脑损伤,在伤后 3 至 6 个月进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案件类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时间应以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鉴定机构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