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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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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5:42:38

法律解析

第三次离婚所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与第一次、第二次离婚大体相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信息。

2. 结婚证:需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离婚证的办理。

5. 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确定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

6. 财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以便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7. 债务相关证明:如借条、贷款合同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过程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涉及到财产分割较为复杂,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者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