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离婚所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与第一次、第二次离婚大体相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信息。
2. 结婚证:需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离婚证的办理。
5. 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确定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
6. 财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以便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7. 债务相关证明:如借条、贷款合同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过程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涉及到财产分割较为复杂,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者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