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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事

24 人看过

2025-07-09 11:14:41

法律解析

收养子女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手续,以确保收养行为合法且保障被收养子女的权益。

1.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

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 3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