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原公司的债务通常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合并后的公司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
2. 这种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不会因公司合并而消失或无人承担。如果合并是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那么吸收方应承担被吸收方的债务。
3. 若是新设合并,即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那么新设立的公司应承担原各公司的债务。
4.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合并各方在合并协议中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并且这种约定经过了债权人的同意,那么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来承担债务。
5.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并后的公司在承担债务过程中存在故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公司合并后的债务承担主体一般是合并后的公司,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并的方式、相关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