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闻侵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侵权行为主体是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采编人员等。
2. 侵权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实施。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
3. 所传播的内容存在违法或失实的情况。违法可能是违反法律法规,失实则是与客观事实不符。
4. 对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方面的损害。
5.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因为新闻的传播导致了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
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多样,例如:
1. 新闻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导致他人名誉受损。
2. 未经他人同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
3. 不当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新闻报道。
在认定新闻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新闻的来源、真实性、传播范围、造成的影响等。同时,法律对于新闻侵权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