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以下几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通常无需支付赔偿金: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如果是以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
6.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
7.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8.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裁减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