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违约金的一般法律规定如下:
实际损失的30%: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通常不应超过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这是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基本标准。
LPR的四倍: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违约金的上限可以是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民间借贷案件。
定金的20%: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人民银行利息的四倍:在特定的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上限可以是人民银行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这些规定确保了违约金的设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既保护了守约方的利益,也防止了因违约金过高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