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恢复正常。
一般来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名单的,那么在其全部履行了义务,比如清偿了债务、支付了赔偿金等之后,就可以申请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抗拒执行等其他法定情形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在纠正其行为或者符合法定情形消失后,也可以申请法院删除失信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另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认为自己不应当被纳入失信名单,或者纳入失信名单的信息有误,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要恢复正常,关键在于及时、全面地履行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