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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资纠纷

41 人看过

2025-06-04 10:18:33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1.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

2.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不发工资的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执行细节上存在差异,具体的赔偿事宜应以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