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会依据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孩子的意愿。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居住环境等。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和良好教育资源的一方可能更有优势。
父母的品行:是否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
孩子的意愿:如前所述,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其意愿会被重点考虑,但并非绝对。
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环境:如果孩子已经在某一方生活了较长时间,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不改变现状。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