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没有法定的义务赡养女方父母。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主要指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儿媳或者女婿对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一般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产生,女婿与岳父母是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姻亲关系,而非法定的赡养关系主体。
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关系和家庭伦理道德,女婿往往会协助配偶对其父母进行照顾和关心。而且,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岳父母遗产分配时,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