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法院会依法送达传票和相关法律文书,如果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通常会缺席审理和判决。
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查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是否合理。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比如被告有严重疾病或恶习影响子女身心健康,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子女满八周岁愿意随原告生活且原告有抚养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其变更抚养权的主张。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证据充分,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会依法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但如果原告的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外,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会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