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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带什么东西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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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1:31:49

法律解析

去民政局离婚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需双方签字。

5. 双方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应符合相关规定,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子女抚养问题:如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探视权的规定等。

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债务分担问题: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

此外,各地民政局对于离婚材料的要求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建议在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向当地民政局咨询具体要求,以确保准备齐全,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