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需双方签字。
5. 双方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应符合相关规定,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子女抚养问题:如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探视权的规定等。
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债务分担问题: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
此外,各地民政局对于离婚材料的要求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建议在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向当地民政局咨询具体要求,以确保准备齐全,顺利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