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7天不批捕的情况下,若公安机关决定不批捕,通常会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会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但并不会在36天时提前通知。
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1、刑事拘留
与批捕流程: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若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为7日。因此,刑事拘留
时间加上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时间,总和为37天。
2、不批捕后的处理:
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条件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对被拘留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3、释放与通知:
释放是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因此,并不会在36天这个时间点提前通知被拘留人或其家属。释放通知会由公安机关直接给出,同时会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确保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在37天不批捕的情况下,并不会在36天时提前通知被拘留人或其家属。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