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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婚姻家事

21 人看过

2025-05-27 11:12:40

法律解析

外省离婚手续的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办理:

1. 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3. 审查通过后,会给予双方一个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的办理:

1.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监禁等,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起诉方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确保双方的意愿真实,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