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标准相同。以下是几种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形:
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员工以欺诈等手段入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支付“N”的情形:
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前解散、破产。
公司经济性裁员。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形,员工“被迫离职”。
需支付“N+1”的情形: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仍不能返岗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需支付“2N”的情形: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举证不利、未经法定程序等情形下被判定违法解除,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总结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问题,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是一致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解除的具体原因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