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网贷妻子不知情,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如果丈夫的网贷主要用于个人开支或非法活动,如赌博、放高利贷等,且妻子对借款事宜并不知情,那么这笔债务通常被视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义务。然而,如果丈夫的网贷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妻子事后追认了这笔债务,那么它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有偿还责任。
在实际判决中,如某案例中,法院认定即使债务发生在夫妻感情不和的分居期间,但如果债务用于偿还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依然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妻子对该笔借款是否知情或事后是否追认等因素来判断。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